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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 2376―2019 代替?DB37/ 2376―2013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Regional and Integrated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2019 -
06 - 03发布
2019 -
11 - 01实施 发布 目次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2 5 监测要求
4 6 达标判定
5 7 实施与监督
5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3),与DB37/ 2376―201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调整了标准范围;
――调整了部分行业或部分区域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调整了部分行业基准氧含量;
――明确了达标判定方法. 现有企业在执行本标准前的过渡期内,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3). 本标准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刚、史会剑、苏志慧、李玄、李昕婧.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13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固定源大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颗粒物三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控制指标,国家或山东省有相关标准及监测方法的,按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现有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火电厂、钢铁工业、建材工业、锅炉、饮食业油烟、生活垃圾焚烧及火葬场等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上述企业或生产设施按山东省或国家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要求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75 固定污染源排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酸碱滴定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固定源 stationary source 燃烧设备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通过排气筒向空中排放的废气污染源. 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企业或生产设施. 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审核或备案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或生产设施.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温度为273.15 K,压力为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