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9-06-30 |
373、HJ 819和HJ 836的要求. 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HJ
75、HJ 76等相关要求及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 排气筒应设置采样孔和永久监测平台,采样孔和平台建设按GB/T
16157、HJ
75、HJ
76、HJ/T 397和HJ 836等相关要求执行,同时设置规范的永久性排污口标志. 实施监督性监测期间的采样频次和污染源采样方法应符合GB/T
16157、HJ/T
397、HJ 836和相关分析方法标准的要求. 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测定采用表3所列的方法标准.本标准发布实施后,有新发布的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其方法适用范围相同的,也适用于本标准对应污染物的测定. 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方法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1 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6 2 二氧化硫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29 3 氮氧化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酸碱滴定法 HJ
675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693 大气污染物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折算方法 实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表4和公式(1)折算为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国家、省规定了行业基准排气量的,按基准排气量进行折算. 基准氧含量 序号 装置类型 基准氧含量(O2)%
1 炼焦化学工业 焦炉烟囱
8 2 石油化学工业 工艺加热炉、有机废气焚烧装置
3 3 石油炼制工业 工艺加热炉、催化再生、酸性气回收装置及有机废气焚烧装置
3 4 合成树脂工业 有机废气焚烧装置
3 5 炭素行业 焙烧炉
15 煅烧炉 钛白粉厂 回转窑
6 无机化学工业 氧化态炉窑
8 还原态炉窑
5 7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 废气焚烧装置
3 8 制浆造纸工业 黑液碱回收炉
9 9 冲天炉 冷风炉(鼓风温度≤400 ℃)
15 热风炉(鼓风温度>
400 ℃)
12 10 炉窑干燥尾气 以天然气为燃料并采取低氮燃烧措施的炉窑 在国家、省规定基准氧含量前,暂按实测浓度计 其他情形的炉窑
15 11 金属熔炼炉、烧结炉 在国家、省规定基准氧含量前,暂按实测浓度计
12 其他工业炉窑
9 (1) 式中: c ――大气污染物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mg/m3;
c′ ――实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mg/m3;
O2′ ――实测的氧含量,%;
O2 ――基准氧含量,%. 达标判定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相关手工监测技术规范获取的监测结果超过本标准排放浓度限值的,判定为排放超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将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特殊工况下的达标判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实施后,新制(修)订的国家或山东省排放标准中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通过审批、审核或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污许可证中相应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要求严于本标准的,按相应的排放标准限值或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