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9-07-01
利食药监食〔2018〕6号 关于印发利辛县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 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直属、派出机构,局机关各股室: 根据上级部署,县局制定了《利辛县2018年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照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报送报表及总结.

联系人:李晓鹏 联系

电话:0558-8815197

邮箱:[email protected] 2018年2月1日 利辛县2018年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 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印发亳州市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在《转发关于加强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规范的通报的通知》(亳食药监食生秘〔2017〕155号)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酒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酒类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监督酒类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实现酒类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酒类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小作坊(加工点)、销售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制假售假黑窝点.

(二)重点产品.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其他酒(配制酒、其他蒸馏酒、其他发酵酒),特别是散装销售的白酒和小作坊生产的白酒、其他蒸馏酒等酒类产品.

(三)重点问题.白酒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塑化剂超标、非法添加西地那非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经营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特别是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酒类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各部门要围绕整治重点,对行政区域酒类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小作坊、相关经营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尤其要对实际存在的白酒生产企业、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者普查登记,对其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及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场所、原辅材料采购、销售范围等信息予以登记,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及时发现和排查风险隐患,消除监管"死角".

(二)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企业食品安全意识,推动落实主体责任,从源头保障白酒质量安全,做好白酒塑化剂污染控制工作,白酒生产者不得使用含有塑化剂的管道、容器、包装物等接触酒.对于没有取得许可或小作坊登记的白酒"黑加工点",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指导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相关经营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问题产品要采取停止生产销售、召回、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措施.白酒小作坊要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其产品进行检验,严禁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加工白酒,只能生产固态法白酒,且不得在登记备案的行政区域以外销售.经营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从正规渠道购进酒类产品,并按规定在散装酒类产品容器或包装上标明相关信息.酒类生产企业及加工小作坊、相关经营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追溯信息记录等要求,确保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

(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白酒生产企业、小作坊的原辅料采购储存、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出厂检验、销售记录、标签标注等全质量安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问题.结合春节期间酒类市场供需旺盛特点,集中力量对酒类产品生产经营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进行检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对近年监督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及排查发现风险隐患的,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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