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9-07-01 |
(四)加大抽检监测力度.重点加大白酒生产企业、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单位的监督抽检频次、范围.按照县局要求,完成散装白酒和配制酒抽样、送样任务.对抽检不合格的,要及时处置,彻查原因,控制风险.涉及其他地区的,及时通报协查,必要时采取联合行动.对抽检发现甲醇、氰化物等不合格项目的,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查封扣押涉案原辅料、设备设施及产品,追查涉案原料、生产源头和销售流向,防止事态蔓延,严控产品安全风险.
(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黑窝点以及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未按许可范围生产酒类产品的行为,销售环节销售未经许可的自酿酒、配制酒等行为,严厉查处.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组织力量,立案调查,依法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多个地区的,加强区域协作,通报案件线索和案情,做好协查,必要时开展区域协同整治,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
四、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1月19日前) 各部门对辖区范围内酒类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摸底,特别对实际存在的白酒生产企业、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者进行普查登记,建立健全监管档案.
(二)开展检查和抽检阶段(2018年1月19日-2月底) 以白酒生产企业、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为重点,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白酒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检查工作和录入工作要全覆盖;
以白酒生产企业、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单位为重点开展监督抽检,在1月底之前完成抽样、送样任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3月) 各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可采取自查、互查等方式,做好整治工作的检查验收,防止出现漏网和反弹.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加强酒类的监管作为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从确保安全角度出发,禁止本地小作坊生产白酒及配制酒等其他酒.
(二)加强领导.各部门要结合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重点任务,制定本地区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白酒生产加工集中的地区,应成立专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人员责任,层层抓好落实.要求各地在3月底前完成所有白酒获证生产企业首次风险分级任务,并录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电子政务平台.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重视酒类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帮助消费者识别假冒伪劣,选购放心酒类产品.鼓励和引导社会舆论监督、投诉举报,促进行业自律规范,督促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
(四)及时报送信息.节日期间,各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整治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处理和报送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特别是重要事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请于2018年1月22日前将整治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书面(电子版,包含酒类生产企业数、小作坊数、酒类经营者数、散装白酒经营者数、相关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调查摸底数字)报送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2018年3月28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告及统计表,统一汇总报县局食品监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