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9-07-01 |
0.
1、 2.0.
5、 2.0.
8、 2.0.
9、 2.0.
15、 2.0.
16、 3.1.
7、 3.1.
8、 3.1.
11、 3.1.
14、3.6.
17、 3.6.
19、 3.7.
14、 4.1.
5、 4.1.
8、 4.1.
10、 4.1.
12、 4.1.
16、 4.2.
6、 4.2.
10、 4.2.
12、4.3.2l、 4.4.
6、 4.4.
42、 4.4.
47、 4.7.
8、 5.1.
3、 5.1.
5、 5.1.
9、 5.1.
10、 5.3.
12、 5.4.
8、5.5.
6、 5.5.
17、 5.10.
21、 5.11.
4、 5.12.
10、 5.13.
7、 5.13.
16、 5.14.
3、 6.1.
15、 6.2.
2、 6.2.
4、6.3.
3、 6.3.
6、 6.5.
4、 6.5.
6、 6.5.
7、 6.7.
9、 6.7.
10、 6.9.
9、 6.12.
1、 6.12.
9、 7.1.
4、 7.1.
8、7.3.
11、 7.5.
18、 7.6.
7、 7.11.
2、 8.2.
13、 8.8.
3、 9.5.
2、 10.6.
2、 12.1.
2、 12.1.
9、 12.1.
11、12.1.
13、 12.14.
6、 12.14.16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该标准编号为JGJ33―2001,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原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安全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中建建筑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管理,甘肃省建筑工程总公司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30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1996]522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86)进行了修订.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①总则;
②一般规定;
③动力与电气装置;
④起重吊装机械;
⑤土石方机械;
⑥水平和垂直运输机械;
⑦桩工及水工机械;
⑧混凝土机械;
⑨钢筋加工机械;
⑩装修机械;
⑩钣金和管工机械;
⑩铆焊设备.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①删去少先式起重机、屋面起重机、蒸汽打桩机及滚筒式混凝土搅拌机等淘汰机械的内容;
删去木工机械、金属切削机床、锻压机械、变压器、碎石机等不属于建筑机械的内容;
②增加了挖掘装载机、静力压桩机、混凝土搅拌站、潜孔钻机、转盘钻机、全套管钻机、竖向钢筋电渣压力焊机、混凝土切割机等新机械的内容;
③补足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混凝土机械、装修机械、钣金和管工机械等机械的品种、使用安全技术方面的内容;
④增加大中型机械的液压传动内容,逐步做到以液压传动为主、机械传动为辅;
⑤机械的型号、安装、拆卸、顶升、锚固及运输以及电气方面术语与现行国家标准取得一致;
⑥增加机械维护保养方面作业内容;
⑦建筑机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与国家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协调一致. 本规程由建设部建筑安全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中建建筑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管理,授权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程主编单位是:甘肃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东路573号.邮政编码:730050) 本规程参编单位是:湖北省工业建筑工程总公司 四川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江苏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山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是:钱风 朱学敏 成诗言 陆裕基 金开愚 安世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 33―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