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9-07-01

6010 1390

0000 663 开户行:中信银行长春高新支行 打款须备注: 公司名称+项目编号+标书款 (内容过长可简写)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4月09日9:30分;

4.2递交地点:长春市高新区博才路168号吉大科技园10楼开标室;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官网及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5、联系方式 招标人: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 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2471号联系人: 李主任 联系

电话: 0431-8116907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博才路168号吉大科技园10楼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

电话:0431-85080999-809 监管部门:长春市绿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

电话:0431-87605030 2018年3月16日 第二部分 招标内容及有关要求

一、招标范围:

1、蔬菜、水果、粮油、豆制品等.

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采购预算:51.25万元.

二、食材品种质量要求:

1、投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 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要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

2、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每天吃饭的人数约为140人,(因工作需要,人数流动略有偏差,具体按当天实际出勤人数为准)每人每天消耗主副食品的标准为15元,所需配送服务的工作日按固定值250天计算,如有加班加餐情况另行通知.

3、蔬菜必须保证每日新鲜,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配送商必须提供所供蔬菜的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4、水果保证每日新鲜,质量要求及农药残留不超过国家限量标准,如含量超标要求中标人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5、中标人保证所提供的蔬菜、水果种类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新鲜感.

6、豆制品须符合GB 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

三、服务承诺要求

1、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

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招标人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4、供应商必须按照食堂管理人员通知的时间、地点、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同时提供食材入库单,列明食材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食材入库前需要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招标人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5、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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