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9-07-01 |
(二)整治规范阶段(2014年5月―10月) 1.镇食安办、质监所牵头,组织各监管部门对辖区内豆制品作坊进行全面检查,对照《基本规范》与豆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负责人签订《常熟市豆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限期改正责任书》(附件2),具体落实整改要求及整改期限,组织取缔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或明显达不到《基本规范》要求的豆制品加工作坊,同时进一步健全辖区内豆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本底资料,上报需重点帮扶和综合执法单位.市级指导审查组对具有一定规模、具备整改条件、积极性高的小作坊进行重点帮扶,指导其改善生产环境、健全管理制度、提高产品质量,达到《基本规范》要求;
对前一轮完成达标改造或取得卫生许可证的豆制品加工作坊,督促其持续保持获证时的生产条件;
对暂不符合生产加工要求,但经过整改后能达到条件的豆制品加工作坊,责令其限期整改;
对生产条件差、管理混乱、存在重大隐患的豆制品黑作坊或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