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9-07-01

1 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谷物加工企业建立和实施以HACCP原理为基础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技术要求,包括人力资源、前提方案、关键过程控制、检验、产品追溯与撤回. 本技术要求配合GB/T22000适用于谷物分装、谷物磨制品、谷物粉类制成品及其他谷物加工品的生产企业建立、实施与自我评价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也适用于对此类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外部评价和认证. 本技术要求用于认证目的时,应与GB/T22000一起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要求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要求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技术要求,然而,鼓励根据本技术要求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上述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使用其最新版本. GB

13122 面粉厂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14880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7109 粮食销售包装 GB/T

8872 制粉工业名词术语 GB/T

8875 碾米工业名词术语 GB/T

22515 粮油名词术语 粮食、油料及其加工产品 GB/T

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要求.本技术要求中未注释的术语和定义同GB/T

8872、GB/T

8875、GB/T

22515、GB/T 22000-2006中相关术语. 3.1 谷物磨制品 以谷物为原料经清理、脱壳(或不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研磨制粉(或不研磨制粉)、压制(或不压制)等工艺加工的粮食制品,如大米、高粱米、糙米、小麦粉、荞麦粉、玉米碴、燕麦片等. 3.2 谷物粉类制成品 以谷物碾磨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成型食品,如挂面、生切面、饺子皮、通心粉、米粉等. 3.3 其他谷物加工品 除谷物磨制品、谷物粉类制成品以外的以谷物为原料加工而成的谷朊粉、发芽糙米、麦芽等谷物加工品. 3.4 碾米 碾去糙米皮层的工序. 3.5 研磨 制粉过程中碾开、剥刮、磨细诸工序的总称. 3.6 清理 除去原粮中所含杂质的工序的总称. 3.7 润水 加工前,用水湿润粮粒. 3.8 着水量 加水的重量占原粮重量的百分率. 3.9 发芽糙米 发芽糙米是指将糙米在一定温度、湿度下进行培养,待糙米发芽到一定程度时将其干燥,所得到的由幼芽和带糠层的胚乳组成的制品. 3.10 啤酒麦芽 以二棱、多棱啤酒大麦为原料,经浸麦、发芽、烘烤、焙焦所制成的啤酒酿造用麦芽. 3.11 陈化粮 陈化粮是指储存后变质的粮食.

4 人力资源 4.1 食品安全小组 食品安全小组成员应具备多学科的知识和建立与实施谷物加工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经验,包括食品卫生质量控制、产品研发、工艺制定、原辅料采购、生产控制、检验、设备维护、仓储运输、产品销售等知识、技能或经验. 4.2 人员能力、意识与培训 4.2.1 食品安全小组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具有守法意识,理解HACCP原理、前提方案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4.2.2 应具备满足需要的熟悉谷物加工基本知识及加工工艺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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