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9-07-01 |
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落实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各项既定部署要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坚决消除安全隐患,遏制火灾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新区建筑施工领域 六类场所,十项必查 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局长马飞同志任组长,新区质安监站站长杨振东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域内在新区报建的在监工程项目消防安全检查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区质安监站,具体负责新区建筑施工领域 六类场所,十项必查 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实施工作.检查小组以监督组为单位,检查形式采取随机抽查.
三、行动对象 本区域内在新区报建的在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由我局牵头,联合公安、综治、安监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四、行动内容 我局严格按照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立即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其中重点内容包括: 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线路均应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开关应选用合格电器产品.
(二)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线路均应根据国家电气技术标准,采取穿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者绝缘阻燃PVC电工套管保护措施.
(三)工程施工现场均应保持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紧急逃生通道畅通.
(四)工程施工现场均不得违规住人,一经发现必须彻底搬离.
(五)工程施工现场均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一经发现必须立即清理.
(六)工程施工现场均严禁采用木质材料、彩钢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搭设临建,一经发现必须强制拆除.
(七)工程施工现场应落实消防安全保障.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实施现场看护,配置临时消防设置和足够灭火器,保障临时用水,依法依规实施动火作业,确保施工用电安全.
(八)严格检查在监施工项目是否按照规定要求编制消防应急预案,是否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一经发现违规,要立即责令整改或停工整改,并依法行政处罚.
五、行动部署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1月10日至2018年1月31日) 2018年1月10日至2018年1月15日,各项目施工单位按照本方案进行自查,依据《光明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六类场所、十项必查 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检查表》(见附表)全面排查施工现场防火管理、供配电和施工及生活用电、临时消防设施等方面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点.2018年1月16日前,由各项目施工单位向监督组长提交按实填制并经监理签认的项目检查表. 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31日,各单位对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专人负责跟踪,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全面排查阶段(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 我局将对本区域内在新区报建的在监项目全面进行排查,按照 整改一批、关停一批、取缔一批 的整体思想,用足用好处罚、责令停工整顿等各类手段,充分发挥舆论和法律武器的作用,强化社会诚信体系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的作用,提升消防安全违法成本,督促社会单位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同时,将根据各项目存在的隐患类型和整改需求,合理确定隐患整改期限,实施隐患清零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