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9-07-02 |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文件要求,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册、挂图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补贴资金结算前,公示受益对象信息.补贴工作结束后,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对象信息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区人民政府网站或农业部门网站(页)上公布,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区农业(农机)部门要按规定开通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栏目设置,及时全面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在信息管理系统中保存、上传和对外公布购机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继续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进一步做好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全区各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3〕2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逐级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对失信甚至违法违规企业,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通报一起.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对农民投诉多、 三包 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价格虚高、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问题,由区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对有关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进行约谈告诫,提出整改意见,整改不力的,上报省、市两级农机管理部门按规定取消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或补贴产品的补贴资格.区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地组织明查暗访,深入了解基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曝光,及时处理.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补贴额、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十、其它要求 区、乡两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的核实等方面,要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各乡(镇、街道)要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2月10日前,将全年工作总结报区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级相关部门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并安排专人受理举报. 区农业局
电话:0871-67892255或0871-67892282 区财政局
电话:0871-67892245 区监察局
电话:0871-67893589 附件: 1.云南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3.2017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 4.2017年度昆明市晋宁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5.昆明市晋宁区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表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