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9-07-02

2、缴费年限的确定 按上述方式缴费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确定按首次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年度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执行,补缴差额的年限视作实际缴费年限.2005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连续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时,最低缴费年限15年;

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之间参保,连续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时,最低缴费年限20年;

2010年1月1日以后参保人员,连续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时,最低缴费年限须满足男30年、女25年.

3、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由住院医疗保险转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理时须到医保中心结清所有发生的医疗费用,从补缴保费到账之日起3个月后方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住院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结算,超过住院医疗保险年度可结算医疗费用总额以上的费用不予结算.同一年度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可结算医疗费用总额时须扣除当年度住院医疗保险可结算医疗费用总额. 第九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1、缴费标准的确定 (1)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期间未发生住院医疗费用的人员转保,按转保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统筹部分的标准,补足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期间的保费(如:2018年办理转保,则需按2018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统筹标准补缴).转保当年度需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全额保费缴纳. (2)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期间发生住院医疗费用的人员转保,按转保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标准,补足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期间的保费(如:2018年办理转保,则需按2018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全额标准补缴). (3)转保人员只划入办理转保手续当年度的个人账户资金,往前补缴的年份不划入个人账户资金.转保人员个人已缴纳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抵减.

2、缴费年限的确定 按上述方式缴费后,最低缴费年限的确定按办理转保手续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3、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理时须到医保中心结清所有发生的医疗费用,从补缴保费到账之日起3个月后方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结算,超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可结算医疗费用总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不予结算.同一年度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可结算医疗费用总额时须扣除当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结算医疗费用总额. 第十条 同时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模式办理转保,不办理转保手续的险种视为放弃.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本市原有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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