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2019-07-02
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自贡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自贡市财政局四川省自贡市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自贡市地方税务局 自经信发〔2016〕19号 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自贡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自贡市财政局 四川省自贡市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自贡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印发《自贡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 知 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地税局第三直属分局: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重要载体作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对2014年联合制定的《自贡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自贡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实施中的问题及时向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自贡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自贡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自贡市财政局 四川省自贡市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自贡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1月29日 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1月29日印 自贡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为促进我市经济向创新驱动转变,加强我市企业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在区域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其主要职能: 1.开展支撑企业中长期发展需要的战略技术、产业发展前沿技术的研究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

2.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与在本企业的推广应用工作;

3.行业相关技术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工作,本企业技术改造、科研与关键生产设备购置、重大产品构思等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的技术咨询、分析工作;

4.负责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的技术合作,负责骨干科技人才的引进、使用、工作支持与培训等;

5.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管理、专利申报、维护等工作;

6.企业科技活动管理与科技资源整合、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 为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我市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经济实力较强、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 第四条 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贡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自贡市财政局、四川省自贡市国家税务局、四川省自贡市地方税务局负责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牵头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 认定 第五条 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企业自愿申请认定.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6月30日. 第六条 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市内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市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市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6.技术中心组织体系比较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7.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不得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8.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三项指标不低于最低标准(最低标准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技术中心建设发展情况予以确定并公布)(见附件3). 9.已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第七条 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 1.企业按属地向所在区(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出申请,上报申请材料,区(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初审后,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转报.申请材料包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见附件1)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见附件2). 2.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估机构,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见附件2)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 3.依据初评结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对申请认定企业进行现场核实,确定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初步名单. 4.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进行综合答辩评审. 5.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初评结果、现场核实情况及专家综合答辩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并公示五天(有效工作日). 第八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对公示无异议的认定结果联合发文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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