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9-07-02
绍兴市气象局文件 绍气发〔2011〕43号 关于印发《绍兴市气象部门开展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气象局,机关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气象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中有关制度要求,结合省气象局和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部署,现制定印发《绍兴市气象部门开展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绍兴市气象部门开展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 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精神,根据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关于开展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浙气法函〔2011〕11号)和市政府法制办《绍兴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绍法制办发〔2011〕6号)有关工作要求,现就绍兴市气象部门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评查对象和范围 市气象局和县级气象局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期间,已办结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

二、评查方式和标准 本次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各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市局组成评查工作组进行重点抽查,听取被抽查单位自查情况汇报、查看案卷和台账、交流反馈意见等.案卷评查标准参照《浙江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试行)》、《浙江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见附件).

三、评查步骤 本次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从7月份开始,10月底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准备和自查阶段(7月下旬).各单位按照市局和当地政府法制部门的部署要求,对本单位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自查报告,于8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电子文稿通过NOTES系统报送 何海滨/减灾与法规处/绍兴市局/浙江/CMA .

(二) 抽查阶段(8月上旬).自查阶段结束后,市局减灾与法规处将组织人员,赴部分县气象局进行检查.市局将根据各地自查情况和检查情况,对案卷评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向市政府法制办报告.

(三)整改总结阶段(8月中旬~10月底前).市局减灾与法规处将对本次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经梳理汇总后,向各县气象局反馈.各县气象局对在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整改和督促纠正,并在10月底前报告落实整改工作的情况.

四、评查工作总体要求 气象部门作为今年省政府案卷评查确定的重点检查单位,省法制办、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市法制办将于8月中旬开始抽取部分单位进行重点评查,所以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把此次案卷评查作为提高本单位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一次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评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要认真研究部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自查自评工作,针对本单位案卷存在和反映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和时限,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落实整改,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行政执法案卷的质量.在案卷检查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和整理典型案例,通过典型案例的示范和问题剖析,教育和帮助执法人员提高行政执法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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