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9-07-02 |
(二)自查报告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上报.自查报告内容包括:1.本单位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开展情况;
2.本单位在案卷评查规定的期间内行政许可案卷、行政处罚案卷的总数,自查的案卷数、发现的问题数和被认定为不合格案卷的案件数;
3.本单位在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方面的主要特点;
4.通过自查发现本单位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其中自查报告须附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期间本单位的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目录,以及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若在规定时间内无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案件发生的,应报送书面说明,详细说明未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行为的原因及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附件:1.浙江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2.浙江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3.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附件1 浙江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评查项目 评查要点评分细则备注
一、行政许可实施主体(10分) 1.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应具有法定资格,应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 行政许可机关 ) 实施. 2.行政机关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应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3.实施行政许可符合法定权限. 4.具体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 1.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不具有法定资格,不是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 行政许可机关 )或以非法定行政许可主体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的,扣100分. 2.行政机关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具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扣100分. 3.实施行政许可不符合法定权限的,扣100分. 4.具体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扣100分.
二、行政许可项目 (10分) 5.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应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或者省政府规章设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许可事项. 5.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或者省政府规章设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许可事项的,扣100分.
三、适用法律依据 (10分) 6.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应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 7.所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应准确无误,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应使用全称,并准确引用到条、款、项、目. 8.依据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引用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准确无误. 6.适用无效、错误法律、法规、规章的,扣100分. 7.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名称不规范、不完整的,扣5分;
未准确引用到条、款、项、目的,扣5分. 8.依据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未准确引用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扣5分.
四、许可实施程序 (50分) 申请收件 9.应有行政许可申请文书(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及电子邮件等)或者预定格式的行政许可申请表(书). 10.由委托代理人申请行政许可的,附具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11.应有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书面收件清单及收件日期,收件清单应加盖行政许可机关印章并有收件人和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 9.没有行政许可申请文书(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及电子邮件等)或者预定格式的行政许可申请表(书)的,扣10分. 10.由委托代理人申请行政许可,未附具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的,扣5分. 11.没有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书面收件清单及收件日期,收件清单未加盖行政许可机关印章或没有收件人和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的,扣5分. 补正 告知 12.经审查,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办人员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2.经审查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经办人员未依法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扣5分. 更正 13.当场更正的修改内容应有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加盖印章或按捺指印. 13.当场更正的修改内容没有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加盖印章或按捺指印的,扣5分. 受理 14.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机关应及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