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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 2014年11月12日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校园网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 (以下简称校园网络)的运行和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校园网络的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络是为全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内计算机互连、计算机局域网互连,并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CERNET) 与国际互联网络 (Internet) 互连,实现信息的快捷沟通和资源共享.其服务对象是全院师生员工.
第二章 工作职责与内容 第三条 校园网络管理中心负责校园网建设的全面规划、建设和运行;
对校园网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论证;
研究提出有关校园网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措施. 第四条 校园网网络管理中心为校园网建设和管理的归口负责单位.负责全院的网络资源配置、域名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服务、教职工用户入网申请、中心机房管理和其他校园网络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主干网与子网管理 第五条 主干网的所有设备,包括光缆及其附属配件、路由器和交换机等属于校园网络管理中心的固定资产,各入网单位和个人都应加以爱护,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校园网络管理中心.校园网络管理中心负责主干网及相关网络设备的运行管理,保证主干网的畅通. 第六条 子网由各入网单位负责在校园网络管理中心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按有关要求和规定进行建设、运行和管理.校园网络管理中心有责任协助监督子网建设并使其接入主干网运行.各子网的服务器等主要设备需在校园网络管理中心统一管理下进行配置、调试后,方可入网运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子网,校园网络管理中心有权拒绝其加入主干网. 第七条 需要扩充子网的单位应向校园网络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和规划.未经批准,入网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扩充下级子网或与校外单位连网,不得私自发展校外用户.如有此类情况发生,校园网络管理中心有权加以制止,并拒绝其加入校园网络.
第四章 用户接入管理 第八条 校园网各类用户帐号的申请,采用实名登记制度,申请人相关信息在校园网络管理中心均须备案. 第九条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校园网用户分为教师用户和学生用户.教师用户与学生用户上网按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网络上网申请流程》(附件1)进行办理,网络故障报修按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网络故障报修流程》(附件2)进行办理. 第十条 未办理入网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私自将计算机接入校园网. 第十一条 校园网络管理中心可根据用户的要求和学院的实际情况对校园网用户的访问权限进行一定的控制.
第五章 网络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连入校园网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教育和科研网有关计算机互联网络的规定、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校园网络管理中心同意,不得私自安装、拆卸或移动网络设备(交换机、服务器、光缆、双绞线、集线器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或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经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第十四条 校园网主结点及相关网络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无故不得关闭有关设备.如遇特殊情况应立即与校园网络管理中心联系. 第十五条 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涉及校园网的设计、施工,应提前与校园网络管理中心联系.校园网相关设施如有损坏,责令相关单位在24小时内恢复校园网相关设施正常运行,并要求相关单位的学院管理部门对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报请学院行政管理部门对相关单位做出停工处罚. 第十六条 校园网络管理中心和各入网单位要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处理措施. 第十七条 校园网络管理中心、入网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