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9-07-03 |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22日 昆明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4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51号)、《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昆发〔2016〕14号)文件精神,有效化解我市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实现钢铁行业脱困发展,现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化解过剩产能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市钢铁行业产能化解.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办法,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采取兼并重组、债务重组或破产清算等措施,促进钢铁行业结构优化、脱困升级、提质增效.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原则.强化市场竞争机制和倒逼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保障企业自主决策权.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落实政府制定政策和加强监督的责任,发挥政策引导作用.
(二)坚持淘汰落后,推动升级原则.强化法治意识,依法依规化解过剩产能,引导一批企业破产出清,切实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出重点培育企业名单,通过政策扶持引导,支持一批企业脱困发展,加快技术装备升级,丰富产品品种,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行业整体竞争力,推动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三)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原则.以低效产能和落后产能为化解重点,通过法治化办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停产企业按照不同处置办法,多兼并重组、少破产多清算,落实各项政策,全力做好职工安置,防范社会风险,合力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
三、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国家、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严格控制钢铁行业生产能力.我市在"十二五"期间,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及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相关要求,积极延伸钢铁产业链,调整产品结构,重点发展不锈钢及制品、轻轨、汽车用中厚板和大型型钢等钢材产品,加快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全面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等落后装备.2014年,云南永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了国家《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公告,取得了合法生产手续,暂不属于淘汰的落后产能(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为省属企业,不列入我市进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因此,我市十三五期间暂无依法依规退出和压减计划,重点做好对钢铁企业产能引导退出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严格控制新增产能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严把项目准入关.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新增钢铁产能项目,有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对不按规定越权审批新增产能项目的单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