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9-07-03 |
二三四五诉金山毒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恶意篡改用户浏览器主页劫持流量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1 2.《使命召唤》著作权、商标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电影名称正当性使用的司法判定…3 3.知名网络游戏《龙之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未经授权使用网络游戏元素的著作权侵权判定…6 4.电商平台未尽注意义务侵害 呷哺呷哺 商标权纠纷案――电子商务平台商标审查注意义务的界定…8 5. 贝儿多爸々の泡芙工房 商标侵权纠纷案――比例原则在商标侵权判定中的适用…11 6.擅自使用知名展会名称 ChinaJoy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擅自将他人展会名称作为关键词搜索行为性质的司法判定………………13 7.知名社交平台 美篇 商业诋毁纠纷案――商业诋毁纠纷中网络服务提供商责任的认定…15 8. 电视猫 视频聚合软件不正当竞争纠纷诉前禁令案――视频聚合软件不正当竞争纠纷中诉前行为保全的适用…17 9.山寨 喜茶 经营者不服浦东知产局商标行政处罚案―― 过罚相当 原则在知识产权行政诉讼中的运用…19 10.假冒 欧莱雅 注册商标商品犯罪系列案――严格保护原则在涉人身健康类商标犯罪中的适用…21 二三四五诉金山毒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恶意篡改用户浏览器主页劫持流量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推荐理由】 在 流量为王 的时代,流量已经成为互联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争夺用户流量的首选渠道就是占据更多的浏览器主页.安全类软件在计算机系统中拥有优先权限,经营者对该种特权的运用应当审慎,对终端用户及其他服务提供者的干预行为应以 实现功能所必需 为前提.安全类软件经营者以保障计算机系统安全为名,通过虚假弹窗、恐吓弹窗等方式擅自变更或诱导用户变更其浏览器主页,从而不正当地抢夺流量利益,不仅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侵害了终端用户的知情权与选择权,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故本案判决认定恶意篡改用户浏览器主页劫持流量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该判决为互联网行业的流量之争厘清了行为边界,对确立互联网正当竞争秩序提供了有价值的规则指引. 【案情】 原告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二三四五公司). 被告北京猎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猎豹网络公司). 被告北京猎豹移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猎豹移动公司). 被告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下称金山公司). 原告二三四五公司系2345网址导航、2345王牌浏览器的经营者,其中2345网址导航在中国网址导航市场中排名前列.三被告共同开发和运营金山毒霸软件.二三四五公司主张,三被告在毒霸软件安装、运行、升级和卸载等各个环节利用多种不同技术手段,擅自将用户浏览器中设定的2345网址导航主页劫持为毒霸网址大全.同时,三被告还针对原告经营的2345浏览器与其他浏览器实施了区别对待行为.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二三四五公司请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并消除影响.三被告辩称猎豹网络公司、猎豹移动公司不是本案适格被告,金山毒霸软件在运行过程中不存在流量劫持,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原告也不存在巨大损失. 【裁判】 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共同经营了金山毒霸,均为适格被告,应共同对通过金山毒霸所实施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三被告作为安全软件以及与原告经营的一般终端软件具有直接竞争关系软件的经营者,在发挥安全软件正常功能时未采取必要且合理的方式,超出合理限度实施了干预其他软件运行的行为.三被告利用网络用户对其作为安全软件经营者的信任,或未告知用户,或通过虚假弹窗、恐吓弹窗变更用户浏览器主页,直接侵害了网络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非法获利的同时亦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及良好商誉受到实际损害.此外,三被告在通过金山毒霸软件变更网络用户浏览器主页过程中实施的区别对待行为,会使网络用户对不同浏览器的使用体验产生差异,不正当地影响原告经营的2345浏览器的用户体验和评价.综上,三被告的竞争行为不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还违反了平等竞争的原则.故判决三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二三四五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13,060元.三被告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号:(2016)沪0115民初5555号 合议庭:宫晓艳(审判长)、杨捷(审判员)、孙宝祥(人民陪审员) 《使命召唤》著作权、商标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电影名称正当性使用的司法判定 【推荐理由】 文学艺术创作鼓励自由表达.电影名称通常短小精炼,是对电影内容的高度概括,公众有利用相同的名称创作不同电影作品的自由.即使电影名称被注册为商标,也不能阻止他人正当使用与其相同的电影名称,否则将造成不合理的垄断.但文学创作的自由也有边界,不正当地使用他人作品名称仍可能构成侵权.网络游戏与影视剧虽处于不同领域,但在消费对象上有极大的重合.有一定影响的网络游戏名称可以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使命召唤》是原告知名游戏的名称,涉案电影英文名称《THE GUNMAN》原译名为《狙击枪手》,上映前被更名为《使命召唤》.被告的涉案宣传行为表明其使用具有搭便车的主观故意,并造成了混淆.故其 使命召唤 作为电影名称属于对原告知名游戏名称的不正当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 【案情】 原告动视出版公司(Activision Publishing,Inc.)(下称动视公司). 被告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夏公司). 被告长影集团译制片制作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长影公司). 被告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聚力公司). 原告动视公司开发《CALL OF DUTY》游戏.该游戏于2003年开始在美国发售,并于2012年7月独家授权腾讯在中国运营网络游戏《CALL OF DUTY Online》,中文名称为《 使命召唤 在线》.2013年底,原告于第9类计算机游戏软件及第41类电影制作等上分别注册了 使命召唤 商标.由被告长影公司翻译、被告华夏公司具有境内影院发行放映权的电影《使命召唤》(The Gunman)于2015年9月18日在国内上映.原告认为,各被告未经许可,将 使命召唤 商标用作电影的中文名称,侵害了原告的商标权.涉案电影的海报和预告片中使用 使命召唤 艺术汉字的行为,构成对原告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侵害.擅自将原告知名系列游戏的中文名称用作涉案电影中文名称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在《使命召唤》官方微博中宣传的内容构成虚假宣传.故诉请判令:各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华夏公司及长影公司刊登声明,消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