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9-07-03 |
1、建设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交互系统,实现住建部门与不动产登记机构之间的数据实时共享.
2、建立基于地理空间的楼盘表管理系统,实现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自然幢、逻辑幢的地理空间落地管理,实现分层分户图的地理空间入库管理,并实现房地产开发项目、自然幢、逻辑幢、层、房屋单元的空间定位与展现.
3、改造云浮市城市房地产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房地产交易管理业务从部门内协同办理的业务办理方式向跨行业、跨部门、跨业务的共享协同办理方式的转变. 3.2.3 建设依据 本方案的主要依据是:
1、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 《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45号)
3、国土资源部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63号)
4、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115-2007)
5、住房城乡建设部 《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JGJ/T252-2011) 3.3 建设原则 在对云浮市城市房地产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改造及建立云浮市城市房地产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与云浮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各系统的数据交换机制的过程中,应遵循如下建设原则: 3.3.1 实时性原则 房管局应实时将房产交易业务进程及结果相关数据推送给不动产登记机构.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实时将不动产登记业务进程及结果相关数据推送给房管局. 数据的实时协同共享促进房产交易业务与不动产登记业务的顺畅衔接,保障交易安全及便民利民. 3.3.2 协同共享原则 按照 谁生成谁负责 的原则,保证协同共享交换数据的准确性,即房管局负责房产交易业务进程及结果数据的准确性,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业务进程及成果信息的准确性. 3.3.3 业务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