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9-07-04 |
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本着公平、合理、科学的原则,市政府制定了《临清市葡香片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请该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临清市葡香片区房屋征迁指挥部提交书面意见或建议,也可以将意见或建议发送至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金桂国,联系
电话:16606359995 附件:临清市葡香片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临清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7日 临清市葡香片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改善人居环境,实现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棚户区改造和城市规划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征收范围】甄八里居、牛八里居、东闫居、西闫居(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第二条【征收主体】临清市人民政府为房屋征收主体,征收补偿方案、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由市政府作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房屋征收部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和新华路街道办事处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第三条【补偿方式】合法住宅的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一种. 第四条【签约期限】签订补偿协议的期限为2018年10月1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分以下三个阶段:
(一)2018年10月11日至2018年10月24日(14天)为签订协议第一阶段;
(二)2018年10月25日至2018年10月29日(5天)为签订协议第二阶段;
(三)2018年10月30日至2018年10月31日(2天)为签订协议第三阶段. 第五条【未登记房屋调查认定处理】由市国土资源局、城市规划局、房地产管理处和新华路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调查认定组,对未登记房屋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处理.被认定为合法房屋,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的,按照本方案规定予以补偿. 超出应安置面积以外部分的建筑物证件不齐全或者未登记的,原则上按违法建筑处理,不予补偿.但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的,按照80-480元/平方米六个等级给予物料补偿,具体等级由工作组认定. 第六条【评估、测绘】评估、测绘等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勘察和丈量时,被征收人应予以配合,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相关审批文件等对补偿有利的各种证件资料,逾期不提供或者不配合的,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认定结果经工作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进行公示. 被征收人拒绝配合入户调查、勘察和丈量的,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在查阅房屋土地登记档案资料、走访调查、拍照录像、外围勘察或测绘丈量后,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估价时点出具评估报告. 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起10日内,书面申请复核评估或者申请专家鉴定. 第七条【强制方式】为确保征收工作顺利进行,对被征收人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或者同时采取下列强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