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9-07-04 |
第三章 补助与奖励 第十八条【临时安置补助费】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交付原房屋相关证件和钥匙后,临时安置补助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货币补偿的,按应安置面积每月6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产权调换的,按应安置面积每月6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24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自2018年11月1日起,超24个月不能回迁的,延期期间按应安置面积每月9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十九条【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其被征收房屋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属于住宅经营的,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一)目前有营业执照、纳税记录(免税者除外);
(二)房屋所有权证和营业执照注明的营业地点一致,目前仍在营业且营业期限在两年以上;
(三)能够提供相关手续及社区居委会的证明. 第二十条【搬家补助】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积10元/平方米一次性向被征收人支付搬家补助,每户不低于800元. 第二十一条【签约奖励】为鼓励被征收人尽早签订补偿协议,以便尽早实现公共利益,特设立以下签约奖励:
(一)在第一阶段(2018年10月11日至2018年10月24日)签订补偿协议、腾空房屋交钥匙的,每户给予2万元;
(二)在第二阶段(2018年10月25日至2018年10月29日)签订补偿协议、腾空房屋交钥匙的,每户给予1.5万元;
(三)在第三阶段(2018年10月30日至2018年10月31日)签订补偿协议、腾空房屋交钥匙的,每户给予1万元;
(四)201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补偿协议的,没有奖励.
第四章 罚则与救济 第二十二条【强制方法】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依法采取下列强制方法:
(一)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司法拘留;
(二)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裁执分离 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规定,市人民政府组织公安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实施强制拆除,被执行人承担执行费和实际执行支出. 第二十三条【公安保障】被征收人存在下列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以自焚、自残、自杀以及对征收工作人员进行殴打、威胁、恐吓、侮辱、谩骂等方式妨碍依法征收的;
(二)在家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物质的;
(三)饲养犬类妨碍依法征收的;
(四)故意制造谣言、散播虚假信息的;
(五)煽动、组织、策划违法信访、集会游行的;
(六)采取伪造或者虚构手段骗取征收补偿款的;
(七)以其他违法方式对抗依法征收的. 第二十四条【告知义务】在补偿协议签订前,被征收房屋存在被抵押、已出租、被查封、权属有争议、出售后尚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继承或遗赠纠纷等情形的,被征收人应当如实向实施单位报告,由实施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被征收人逾期不报告的,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隐瞒事实真相骗取补偿的,相关合同条款无效. 第二十五条【假证处理】变造、伪造或者骗取证件的,一经发现,按照伪造公文印章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所签订的合同无效,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虚构事实骗取补偿的,按照诈骗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错证处理】被征收房屋以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