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9-07-04 |
7.以金属结构为主体的户外广告设施,许可期满申请延续的,应当提交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安全检测报告;
安全生产的自检制度及日常检查记录(1份,出具单位:申请人).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即时受理.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包括大型户外广告牌).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单位和个人提出的涉及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除当场可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九)收费标准和依据 1.收费标准:见附件1 2.收费依据:鲁政办发【2005】5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建设厅、工商局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莒县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标准》.
(十)咨询服务 莒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管理科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咨询地址:莒县青年中路155号 电话咨询号码:0633―6222073 电子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现场提交.莒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管理科,地址:莒县青年中路155号,联系
电话:0633―6222073. 2.获取收件编号:申请人在现场提交申请的,收件编号由申请人当场领取. 3.获取收件凭证: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申请人在现场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二)受理 1.材料补正:属于现场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633―6222073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科室领取. 2.决定书类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表》,本证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五)流程图 见附件2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莒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管理科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莒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督查科负责对市容执法队和市容管理科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