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9-07-04 |
二、项目概述 本次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就大连市中山区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空调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本次采购的内容为:大连市中山区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空调采购及安装 1批.(具体内容详见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
(二)供货及安装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 供货及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采购人名称:大连市中山区民政局.
(四)付款方式: 货到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九十五,其余款即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作为质量保证金,货物正常使用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七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五)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空调产品的合法有效经销授权;
(三)外地供应商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外地投标人分支机构的须具有售后服务委托协议或合同,如提供授权书须授权方与被授权方同时加盖公章). 其他要求:
(一)供应商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采购人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采购.
(二)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
供应商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供应商.
(三)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禁止投标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四)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③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 2.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3.供应商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5.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
五、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大连市中山区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可为参加大连市中山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2.大连市中山区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银行融资担保. 3.无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供应商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担保责任. 4.有关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事宜,供应商可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