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9-07-04
附件 凭祥市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实施部门(单位) 公共服务事项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服务对象 承诺办结时限 备注

1 凭祥市各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奖励类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 (十四)各地要按照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的要求,加强部门协调,完善管理制度,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的良好秩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提高其服务质量.对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并实现就业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二十二)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深入做好就业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国家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政策,宣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促进就业的好做法,宣传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就业的典型经验.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为就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在促进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按相关规定尽快办结

2 凭祥市各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 对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奖励类 【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献血条例》(2001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四条 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献血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献血规划和年度献血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献血工作;

(三)保障献血工作必须的经费;

(四)开展献血工作的宣传教育;

(五)监督检查下级政府完成献血计划情况;

(六)奖励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按相关规定尽快办结

3 凭祥市各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 独生子女保健费支付 给付类 【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八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经本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有关规定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2014年2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02号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夫妻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到子女年满18周岁止,每年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人民币120元,并按下列途径支付;

(一)夫妻双方在不同单位工作的,由各自所在单位分别支付;

(二)夫妻双方在同一个单位工作的,由该单位全额支付;

(三)夫妻只有一方有工作单位的,由该单位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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