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2019-07-04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货物采购需求;

(4)评标办法;

(5)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代理机构澄清. 11.2 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招标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等相关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已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必须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书面通知.如不来领取,则视为已在相关网站上查询收到,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3 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答复、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1.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招标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11.5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编写的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包括下列内容(投标人必须按下列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 12.1.开标一览表(单独封装,按招标文件

第五章格式和本须知第14条要求填写) 12.2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

第五章;

投标保证金银行转帐单(按本须知第16条要求提交);

投标报价明细表(按招标文件

第五章格式填写,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按本须知第12.3条要求提供) 技术文件(按本须知第12.4条要求提供);

投标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按招标文件

第五章要求填写). 12.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下述证明文件中凡注明 必须提供 的文件均必须提交,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已实施 三证合一 ,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实施 三证合一 ,不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3)投标保证金银行转帐单(复印件,必须提供) (4)近一季度县级以上(含县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和税务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的复印件;

( 注:如新成立公司未达三个月,则提供至今证明材料复印件);

(复印件,必须提供) (5) 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打印页面;

(必须提供) (6)投标人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复印件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生产厂家参加投标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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