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9-07-04 |
102、402号房地产价值估价 估价委托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房地产估价机构: 北京东华天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梁翌(注册号:1120030053) 国郡郡(注册号:1120140071) 估价报告出具日期: 2017年2月15日 估价报告编号: 京东华估(2017)字第3005号 致估价委托人函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受贵院委托,我公司对海淀区巨山馨苑14号楼二单元
102、402号房地产(建筑面积161.
57平方米及相应分摊土地面积)的价值进行了评估,以为贵院委托的涉案房地产确定市场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估价对象:本次估价对象为海淀区巨山馨苑14号楼二单元
102、402号房地产,依据《房屋登记表》上所载,估价对象合计建筑面积为161.57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房屋所有权人为邵增华.本次估价,结合估价对象房屋性质及规划用途,设定估价对象房地产相应分摊的土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途,设定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国有出让. 他项权利状况:至价值时点,依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现有材料显示,估价对象未存在他项权利. 估价目的:为估价委托人委托的涉案房地产确定市场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价值时点:2016年11月8日 价值类型及定义:
1、价值类型 本次估价结果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
2、价值内涵 本次估价结果包括估价对象相应分摊的国有出让性质、居住用途的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与建筑物所有权的市场价值之和,其中建筑物所有权价值是指估价对象161.57平方米现状建筑物于价值时点2016年11月8日的市场价值;
土地使用权价值是指,估价对象161.57平方米建筑物所分摊的国有出让性质土地使用权,开发程度为宗地外七通宗地内场地平整,在价值时点2016年11月8日居住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价值. 估价方法:市场比较法、成本法 估价结果: 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工作程序,运用科学的估价方法,通过现场勘察,在认真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经过周密的测算,并结合估价经验与对影响房地产价值因素的分析,在维持该房地产现状用途继续使用的原则下,确定海淀区巨山馨苑14号楼二单元
102、402号房地产(建筑面积161.57平方米及相应分摊土地面积)在2016年11月8日的房地产价值为(币种:人民币): 总价:591万元 大写金额:伍佰玖拾壹万元整 评估单价为:36618元/平方米 其中102号房地产的市场价值为292万元 402号房地产的市场价值为299万元 特别提示:
1、欲了解估价对象情况及有关估价分析和专业意见,提请报告使用人认真阅读房地产估价报告全文;
2、本报告由委托人委托评估,为涉案房地产确定市场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顺致 安祺 北京东华天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云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 目录致估价委托人函
1 估价师声明
4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5 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8 一. 估价委托人
8 二. 房地产估价机构
8 三. 估价对象
8 四. 估价目的
13 五. 价值时点
13 六. 价值定义
13 七. 估价依据
13 八. 估价原则
14 九. 最高最佳利用分析
17 十. 估价方法
18 十一. 估价结果
19 十二. 估价人员
19 十三. 估价作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