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9-07-04 |
19 十四. 估价报告使用期限
19 附件
20 估价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5-2015】、《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GB/T 50899-2013】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我公司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国郡郡及估价人员张熠于2016年11月8日对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其他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未对估价对象进行实地查勘. 没有外部专家和单位对本估价报告提供重要专业帮助. 本报告使用范围仅服务于评估报告所阐述的目的.估价委托人将本报告全文或部分内容公开披露,须征得本公司书面同意.我们承诺未经估价委托人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向第三者披露报告的内容.我们不承担由于估价委托人对本报告使用不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本报告评估出的是估价对象于价值时点的价值,仅供估价委托人参考. 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参加本次估价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为: 姓名 注册号 签名 签名日期 梁翌1120030053 2017-2-15 国郡郡
1120140071 2017-2-15 参与本次估价的估价人员:张熠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以下及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1. 一般假设: 1.1本次估价,估价人员对所依据的关于估价对象权属、建筑面积、用途等资料复印件进行了审慎检查且未能核实原件,在无理由怀疑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情况下,假设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是合法、真实、准确的;
估价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因估价资料的失真、不完整等原因引起的后果,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估价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本次估价我们对房屋安全、环境污染等影响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的重大因素给与了关注,我们对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肉眼观测范围内的现状外观、使用状况及周围环境进行了查勘,无法确定肉眼观查不到的被遮盖及未暴露部分,在无相应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检测的情况下,本次估价假设估价对象不存在房屋安全隐患及环境污染方面的影响,在此提醒报告使用方注意. 1.3 因当事方原因,估价人员未能对估价对象室内进行现场勘查,经与估价委托人沟通,本次估价,估价对象室内装修标准设定为毛坯装修. 2. 未定事项假设: 2.1由于估价委托人未提供关于估价对象容积率所必需的相关资料,无法明确估价对象所在项目土地容积率,根据北京市公布的《北京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京政发(2014)26号附件】的有关规定,参照《北京市基准地价级别(区片)》示意图及《北京市基准地价级别(区片)范围说明》可知估价对象所在区域的居住用途级别平均容积率为2.5,故本次估价设定估价对象容积率为2.5. 2.2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房屋登记表》未登记估价对象的建成年代,经估价人员调查了解,估价对象建成于2007年,本次估价以此作为估价对象的建成年代,准确的建成年代应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2.3经过现场勘查可知估价对象所在建筑物均能够满足日常生活使用,因此设定估价对象宗地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燃气、通热,即本次估价设定估价对象土地宗地外开发程度为 七通 由于估价对象土地已完成开发建设,故本次设定估价对象所在项目土地开发程度为场地平整. 3. 背离事实假设: 本报告所评估的价值,未含估价对象所设定的任何他项权利(如抵押权、租赁权),按估价对象房地产的权属是完整的进行评估,并未考虑估价对象房地产所涉及的债权债务关系对估价结果的影响. 4.不相一致假设: 本次估价,估价对象实际用途与登记用途、规划用途相一致,本次估价不存在不相一致假设. 5.依据不足假设: 5.1由于估价委托人未提供关于估价对象容积率所必需的相关资料,无法明确估价对象所在项目土地容积率,根据北京市公布的《北京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京政发(2014)26号附件】的有关规定,参照《北京市基准地价级别(区片)》示意图及《北京市基准地价级别(区片)范围说明》可知估价对象所在区域的居住用途级别平均容积率为2.5,故本次估价设定估价对象容积率为2.5. 5.2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房屋登记表》未登记估价对象的建成年代,经估价人员调查了解,估价对象建成于2007年,本次估价以此作为估价对象的建成年代,准确的建成年代应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6.估价报告的使用限制条件: 6.1.本估价报告按估价目的提供给估价委托人使用,不作他用,若改变估价目的及使用条件,需向本公司咨询后作必要调整甚至重新估价. 6.2价值时点后,估价报告有效期内估价对象的质量及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估价对象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估价结论. 6.3本次估价报告仅供委托人按约定的估价目的及行业协会、行业管理部门审查使用,未经估价机构书面同意,本估价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及任何参考资料均不允许在任何公开发表的文件、通告或声明中引用,亦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公开发表. 6.4本报告自提交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若过期使用,必须进行期日修正或重新评估,超过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使用估价报告的,相关责任由使用者承担,在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内使用本估价报告的,相关责任由出具估价报告估价机构承担,但使用者不当使用的除外. 6.5本估价报告结果包含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以及与房地产不可分割的满足其使用功能的水、电以及配套的所有相关辅助设施等的价值. 6.6本估价报告需经房地产估价师签名并加盖估价机构公章,并作为一个整体时有效,复印件无效. 6.7本报告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用除中文以外的其他文字制作本报告,须经受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本报告的房地产估价师认可. 上述的假设和限制条件如发生变化,估价对象的价值应作相应的调整. 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估价委托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王金良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