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9-07-05 |
13、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买受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合同书》的;
(2)买受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的.
14、买受人违约的,拍卖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须按成交价的20%向拍卖人支付违约金.委托人有权委托拍卖人再行拍卖,其价格低于原成交价的,买受人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补足其差额.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拍卖: (1)一个标的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拍卖的;
(2)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出让底价(保留价)的;
(3)第三人对拍卖标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有争议并当场提供有效证明的;
(4)委托人在拍卖会前以正当理由书面通知拍卖企业中止拍卖的;
发生意外事件致使拍卖活动暂时不能进行的;
出现其他依法应当中止的情形的.
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拍卖: (1)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行政机关认定委托人对拍卖标的无处分权并书面通知拍卖企业的;
(2)拍卖标的被认定为赃物的;
(3)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拍卖活动无法进行的;
(4)拍卖标的在拍卖前毁损、灭失的;
(5)委托人在拍卖会前书面通知拍卖企业终止拍卖的;
出现其他依法应当终止的情形的.
17、拍卖人因第
15、16条情形之一中止或终止拍卖的,买受人无权要求拍卖人作任何补偿.
18、根据《宁都县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实施细则》(宁府办发【2010】8号)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列入 黑名单 的竞买单位和个人,两年内取消其进入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资格,并将 黑名单 上传至省、市相关网站.
四、特别约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委托人的要求作如下特别约定:
一、拍卖款项的缴付及期限: 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付清下列款项(缴存账户与保证金缴存账户相同):
1、拍卖标的成交价款;
2、产权交易服务费(按成交总额的1.46%收取,单个标的不够450元按450元收取).
二、标的移交: 买受人交清成交价款等款项后委托人将标的移交给买受人,买受人拍卖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定租赁合同,委托人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交付于买受人,移交过程中如出现纠纷由委托人负责解决处理.
三、其他事项 买受人装修时不能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装修荷载及活载必须符合相关设计要求.确实需要的须征得产权单位的允许,外墙立面要按图纸设计的要求装修.买受人签订租赁合同后的前二个月为装修期,免租金,第三个月起算租金. 拍租标的为现状出租,买受人应合法、诚信经营,承租期间所涉税费全部由承租人负担,综合治理、公安消防、安全、环保、计划生育、美化亮化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合同期满,承租人装修和添加的不可移动的固定资产无偿移交给产权单位,不得故意损坏,可以移动的资产由承租人自行处置,产权单位对承租人的装修不作任何补偿.
五、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 拍卖人:赣州市瑞京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赣州市迎宾大道8号锦绣星城17栋1-1号 买受人:(身份证号:)竞买号牌:号在2018年9月28日上午9时30分举行的拍卖会上,买受人经过公开竞价,成功竞得宁都县统筹城乡示范区瑞祥小区16号楼11间商铺拍卖承租经营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双方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