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2019-07-05

一、拍卖成交标的: 标的位于宁都县统筹城乡示范区瑞祥小区临高速路边16号楼西南的第一层第1间商铺商铺承租权;

面积为52O.租期均为贰年.竞买保证金5000元;

二、成交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标的每月租金起拍价每月元/O,成交价 元/月

2、成交总额: 佰拾万仟佰 拾元($: 元). 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为承租履约保证金,拍卖成交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和有关税费等按拍卖文件要求支付.

三、手续办理:买受人凭本成交确认书与资产方办理相关手续.

四、声明:买受人已充分了解拍卖标的全部情况,同意按现状接收;

逾期未付清成交价款和其他费用,视为违约,由委托人收回拍卖标的,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买受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五、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六份,拍卖人两份,委托人、买受人、交易中心、监督单位各执一份. 拍卖人(盖章): 买受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买受人

电话: 拍卖师(签字): 日期:2018年9月28日

六、竞买报名登记表 标的名称 竞买人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保证金交付日期 金额(大写) 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已提交材料的在中打√)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联合竞买协议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 其它竞买人(签字或盖章): 填表: 年月日

七、竞买协议 竞买人: 拍卖人:赣州市瑞京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竞买人要求参加拍卖人于2018年9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拍卖由拍卖人举行的宁都县统筹城乡示范区瑞祥小区16号楼商铺拍卖承租经营权拍卖,经与拍卖人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1、竞买人已认真阅读拍卖文件,并同意在拍卖活动中遵守拍卖文件中的一切条款,如拍卖成交,同意自拍卖成交之日起 7日内付清下列款项:①标的成交价款;

② 产权交易服务费 :按文件规定支付.

2、竞买人知悉,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人通过拍卖文件及口头介绍等方式对拍卖标的所作的介绍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任何担保,竞买人承诺自行察看拍卖标的,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竞买人参加拍卖活动,应缴纳竞买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参与现场竞价.若竞买人未能竞得拍卖标的,未竞得者交纳的保证金,应在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拍卖成交结果三日,且相关监督部门未接到围标、串标举报后,凭保证金收据在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租期满后无息退还,若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未履行拍卖文件规定的义务,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4、竞买人应在拍卖成交后及时签署《成交确认书》,如竞买人拖延签署或拒绝签署的,则视为竞买人构成实质性违约,所交竞买保证金优先用于赔偿产权交易服务费及其它费用损失,剩余部分暂时留存拍卖人处用于对委托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5、竞买人竞得拍卖标的并全额支付成交价款 和产权交易服务费后,双方按照拍卖规则和特别规定办理拍卖标的交接.

6、拍卖人应向竞买人说明委托人已告知的拍卖标的瑕疵,并合法披露拍卖标的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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