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9-07-05 |
三、关于要求就地、就近安置的问题 《方案》第五条第三项明确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即安置地点在本片区房屋改造征收范围指定区域内. 开
四、关于要求住宅1:1安置,取消安置房互补差价的问题 本项目征收方案的补偿标准如前所述系根据5家评估公司出具的市场评估结果并依法经泉州市房屋征收评估鉴定专家委员会鉴定认可的评估修正结果通过截尾均值的方式确定,确保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不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并且加上各项奖励、补助、优惠,《方案》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是要远远高于被征收房屋市场价值的.同时为照顾被征收人的利益,虽然经评估鉴定的本片区内就近地段建设的新建安置房评估基准价格为7477元/O.但方案也明确制定了优惠奖励办法,即 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优惠后的结算价格为5500 元/O.且因安置房户型、结构等原因,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其可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面积的在5O以内(含5O)按5500元/O计算,在5O-10O以内(含10O)按6000元/O计算,在10O-20O以内(含20O)按6500 元/O计算;
超过20O按交房时市场价计算. 符合被征收群众对安置的需求.
五、关于店面要求产权调换的问题 《方案》明确 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或产权登记为店面的,根据其经批准的店面面积或产权登记的店面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且店面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
六、关于企业要求产权调换并提高补偿的问题 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因城市规划调整确实无法对被征收企业经营用房实行产权调换的,给予货币补偿. 根据《泉州市江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泉州市江南新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对该片区的城市规划要求,《方案》明确企业厂房、仓库及其他配套用房给予货币补偿.被征收企业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也可选择分户评估确定进行补偿.
七、关于产权办证的问题 我市中心市区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办理,具体涉及安置房分户登记的将依据不动产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关于要求安置房生活配套完善问题 由于本项目将就地就近安置于片区改造范围内,属于期房安置,因此,必须先完成房屋征收工作,交付土地,方能进行安置房建设.且本片区安置房将采取土地竞得者建设,政府回购用于安置,因此安置房由土地竞得者一并规划、设计、建设、移交,确保安置房的建设与各项配套与本片区的整体规划协调统一,完善和规范. 特此证明.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7日 附件附表一: 被征收住宅补偿单价表 单位:元/O 结构 总一层 总二层 总三层 总四层 总五层 及以上 框架
6994 5918
5380 4842
4304 砖混 石混
6864 5808
5280 4752
4224 砖木、石木、石头、土木
6604 5580
5080 4572
4064 备注: 1.、本表所列单价包括土地、建筑物等,不包含装修装饰价值,装修装饰补偿另计. 2.、本表所列单价不包含按期搬迁奖励、货币补偿方式奖励及购房补助. 3.、本表所列单价是指有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房屋.用地或基建审批手续不完整的房屋,应先按对应折率确认其可补偿面积后,再计算货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