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9-07-05 |
1、申报单位签订销售合同金额在1亿元(含)以上,合同签约时间要求在2013年3月以后,须提供销售合同及已开具的销售发票.
2、申报单位与我省一家以上(含)装备制造企业签订成台(套)设备三年以上合作(意向)合同,且2013年采购我省成台(套)装备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须提供采购本省设备的发票. 这类项目申报主体为集装备工业设计与销售于一体的企业.
四、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1、整机集成制造企业联合零部件生产企业发展紧密型协同制造模式的申报单位需提供:项目申请报告书(格式见附件2)、申请材料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销售合同、采购发票、合同和发票清单(格式见附件4)、用于证明2013年合同完成情况的销售发票.
2、工业工程总承包公司联合装备制造企业开展服务与制造的新型合作模式的申报单位需提供:项目申请报告书(格式见附件2)、申请材料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总包合同、与省内装备制造企业签订的三年以上合作(意向)合同、采购发票、合同和发票清单(格式见附件4)、用于证明2013年合同完成情况的设备购置和建筑安装发票.
3、集装备工业设计与销售于一体的企业与各装备制造企业开展紧密合作的模式的申报单位需提供:项目申请报告书(格式见附件2)、申请材料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销售合同、与省内装备制造企业签订的三年以上合作(意向)合同、采购发票、合同和发票清单(格式见附件4)、用于证明2013年合同完成情况的销售发票. 以上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电子档申报材料需包含合同、发票等原件扫描件).
(二)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经信和财政部门提出申报要求,所在地经信和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联合行文报送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省级有关单位,可直接报送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将由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3月12日,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浙江省经信委技装处 张蕴博,0571-87057427;
省财政厅企业处 张卉,0571-87058420. 附件:1.浙江省现代装备制造业协同创新、协同制造项目支持重点 2.项目报告书提纲 3.浙江省协同创新、协同制造项目申请材料承诺书 4.合同和发票清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2014年1月28日 附件1 浙江省现代装备制造业协同创新、协同制造项目支持重点 重点领域 序号 重点方向 主要内容
一、船舶装备
1 高端特种船舶
1、5000车以上汽车滚装船、万吨级以上化学品船、中小型等级LPG和LNG液化石油气船、豪华客滚船等运输船舶;
2、万吨级疏浚船、海工支持船、海洋资源勘探开发船等工程船舶;
3、海洋执法巡逻舰、新型远洋渔船、渔业加工船、水域环境检测船、水域污染清理船、江河湖泊清淤船等专业工作船舶;
4、运动休闲船艇、公务艇、商务艇、豪华游艇、中型豪华邮轮等新兴市场产品.
2 船用核心配套装备
1、船舶动力系统.重点发展满足国际新标准要求的船用低、中速柴油机、智能化电控系统、大型及新型推进装置、高端船用发电设备、高端船用齿轮箱、大型螺旋桨以及相关集成系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