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9-07-05
ZBGS―2019―04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珠市监〔2019〕23号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珠海市 食品药品安全 红黑名单 管理制度》的通知 横琴新区综合执法局、各区(功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内设机构: 《珠海市食品药品安全 红黑名单 管理制度》业经市法制局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14日 珠海市食品药品安全 红黑名单 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生产经营者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激励生产经营者全面履行安全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药品 黑名单 管理规定的通知》《广东省食品药品安全 黑名单 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建立食品药品安全 红黑名单 ,通过政务网站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列入食品药品安全 红黑名单 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各区(功能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按照本办法执行,也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 红黑名单 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生产经营者是指在珠海市辖区范围内从事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 食品药品安全 红黑名单 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及时、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以下称 管理机构 ),承担 红黑名单 管理工作,并落实工作职责. 第六条 符合下列全部情形的食品药品经营者,列入 红名单 向社会统一公示:

(一)连续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企业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诚信工作,将食品药品安全列入企业目标管理,对诚信企业评选积极性高的;

(三)食品药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各项制度和规范完备,并得到很好地执行;

(四)获得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给予的各种评先选优荣誉称号的. 第七条 列入 红名单 的生产经营者以自主申报为主,申报时间为每年度三月份和九月份.管理机构将申报主体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珠海)、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与各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进行交叉比对,确保被列入 红名单 的生产经营者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比对完成拟列入 红名单 的生产经营者经市局业务科室审核符合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报局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布.对食品药品安全建设有特殊贡献、符合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也可以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动确定并公布. 红名单 公布前,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门户网站和 信用中国(广东珠海) 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无异议予以正式公布.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列入 黑名单 :

(一)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而被撤销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申请人或被许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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