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7-05 |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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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资格预审须知
17
第三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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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资格预审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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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致相关社会资本投资人: 资中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PPP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社会投资人.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文件,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社会投资人参与资格预审,资格预审通过后的社会投资人方可参加正式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资交采招[2019]07号(预审)
二、项目授权主体:资中县人民政府
三、项目实施机构:资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项目名称:资中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PPP项目
五、采购项目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资中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PPP项目
2、建设性质:改建
3、项目实施机构:资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项目建设地点:水南镇.
5、建设规模:资中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位于内江市资中县水南镇松山坝,系在现有城区污水处理厂的厂区范围内进行提标改造,不新征占地.该项目采用 预处理(利旧)+BBR(利旧+改造)+高密度沉淀池(新建)+反硝化生物滤池(新建)+紫外线消毒(利旧) 的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处理规模为4万m3/d;
出水水质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提升至《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
污泥含水率达到≤60%.
6、项目总投资 根据项目可研报告批复,本项目估算总投资9234.87万元(暂定).(
1、项目总投资中,建安投资金额作为该项目社会资本方建安投资的最高限价.若政府指定或委托的审计机构(以下简称 审计机构 )审定的建安投资金额低于该限价,则以审计机构审定的建安投资金额作为测算政府付费的依据;
若审定的建安投资金额高于该限价,则以该限价作为测算政府付费的依据.特殊情况除外:政府要求或国家政策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
2、待摊投资费用的认定以审计机构审定的为准.);
全部投资由社会资本筹集资金完成建设,社会资本所占比例100%. 表1 工程投资估算概况表 名称 工程费用(万元) 比例 第一部分工程费用 7612.23 82.43% 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897.10 9.71% 第三部分基本预备费 680.75 7.37% 静态总投资 9190.07 99.51% 铺底流动资金 44.80 0.49% 工程总投资 9234.87 100.00% 注:具体建设方案以正式批准方案为准.
7、项目合作期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确定为28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维护期为27年,运营维护期自完成项目建设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如建设期延长,运营期不缩短,特许经营期相应延长.但由于社会资本原因导致的建设期延长,运营期限不延长,社会资本应承担延长对项目实施机构带来的直接损失.
8、项目投融资结构 (1)注册资金 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选定社会资本,由社会资本独资成立项目公司(SPV).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2100万元人民币,由社会资本出资,占股100%.项目资本金可转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足额到位.项目公司注册地址:资中县.自签订PPP项目合同之日起30日内组建项目公司. (2)项目资本金 根据国发〔2015〕51号文《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比例为总投资的22.75%,金额为2100.87万元,项目资本金全部由社会资本方出资筹措,自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足额到位.项目资本金必须为非债务资金,不得以债务资金冲抵项目资本金. 资本金的筹措及监管应遵循以下原则: 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8]23号)资本金审查相关要求, 国有金融企业向参与地方建设的国有企业(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或PPP项目提供融资,应按照 穿透原则 加强资本金审查,确保融资主体的资本金来源合法合规,融资项目满足规定的资本金比例要求 ,以及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 违反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或由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方股份的 ,应予退库处理的相关要求,本项目资本金须为股东非债务性资金,严禁由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股份或政府为项目债务提供任何形式担保及其他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确保资本金来源合法合规. 项目公司应严格按照《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8】23号)要求投入项目资本金,确保股东投入的项目资本金来源合法合规,且满足规定的资本金比例要求.此外,按照 穿透原则 ,项目资本金须为股东自有资金,不得以 名股实债 、股东借款、借贷资金等债务性资金和以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方式违规出资,禁止由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方在项目公司的股份. 若项目资本金来源不合法合规,以债务性资金充当冲资本金或由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方股分,由视为项目公司违约,可启动提前终止条款. 项目资本金为社会资本方的自有资金,项目资本金可转为注册资本金.项目公司成立后10日内,社会资本方缴足项目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剩余出资额应按照PPP项目合同规定的建设进度计划所需资金逐期同比例同步出资到位,且1个月内需到位100%. 项目公司应设立资金专用账户,实行 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政府方可对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项目资本金的使用范围限于本项目建设,其拨付应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资金、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若项目公司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出现挪用工程款现象,政府方可按挪用金额20%的对项目公司予以罚款. 融资资金 本项目其余资金7134万元由项目公司融资解决.应以项目公司为融资主体,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并根据工程建设进度的要求,分期足额到位. 在政策、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政府可积极配合并协调,但不提供担保、抵押等任何保证措施和书面承诺,不承担任何融资风险责任. 9.融资资金融资安排 本项目的融资资金为7134万元,融资资金由项目公司自行融资.融资的方式主要有通过股权引入财务投资人,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等承担债务的方式,保险投资、商业保理、信托投资、专项资管计划等夹层融资方式,以及资产证券化. 融资成本应以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水平为基准,充分考虑融资手续成本、机会成本、风险成本和代理成本等综合成本支出,暂以同期人民银行5年及以上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目前是4.9%)上浮30%,即6.37%计算,该利率仅作为融资成本测算的依据.具体融资年利率以项目公司与金融机构约谈结果为准(上限为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5年及以上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目前是4.9%)上浮30%,即6.37%). 资中县人民政府授权县住建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方式选定社会资本方,由社会资本方独资组建成立项目公司.县住建局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由项目公司按照PPP项目合同及其它相关协议的约定,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县住建局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 本项目合作期为28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维护期27年.在运营维护期内,项目公司按照约定负责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并获得合理回报.合作期结束后,由项目公司按照移交要求将特许经营范围内的资产、权益等无偿移交给县住建局或其他政府指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