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9-07-05 |
1项目建设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 (1) 相关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建设类项目,本项目属于《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中鼓励的产业,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2) 相关规划符合性 拟建项目位于《莆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中的 市政设施用地 ,因此,拟建项目符合《莆田市城市总体规划》. 拟建项目位于《莆田市生态功能区划》中的莆田市西南工业生态生态功能小区(520732102),项目不征用沿海防护林,拟建项目选址符合《莆田市生态功能区划》的生态功能定位. (3) 项目征地补偿情况 本期工程主要在主厂房内安装生活垃圾焚烧生产线设备、管道及部分辅助设施,无新征用地,不涉及房屋等拆迁补偿. (4) 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2014年10月,根据莆田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精神,与莆田市执法局签订BOT特许经营协议,确认莆田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为莆田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投资商.该公司已委托城市建设研究院编制《莆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后阶段)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莆田市医疗垃圾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莆田市污泥干化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期扩建项目设计生活垃圾总处理规模1800吨/日、医疗垃圾处理规模5吨/日,污泥干化处理规模300吨/日,分二阶段进行报批,其中我院已完成编制《莆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前阶段)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得到莆田市环保局批复(附件3),工程于2015年6月动工,计划于2016年9月建成. 15.2环境可行性 (1) 清洁生产水平 本工程选用国家鼓励推荐的炉排炉技术,采用先进环保工艺如半干法烟气净化技术进行烟气脱硝、脱硫、脱酸、除尘等措施并加装活性碳喷射装置,确保了烟气达标排放.本工程垃圾渗滤液及垃圾卸料大厅等冲洗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经管道送到秀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深度处理.该工程利用生活垃圾焚烧进行发电,变废为宝,有效地利用能源,符合我国的能源政策,且节约了填埋生活垃圾所需的土地资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工程中采用了先进的燃烧设备――机械炉排焚烧炉,配备高效率的布袋除尘器等工艺、设备和技术,并且本工程的生产原料主要是城市垃圾,经焚烧产生热能,最终转化为洁净的电能.工程的实施具有节约能源、改善环境、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等综合效益;
污染物控制指标可达到国标要求,可认为本工程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2) 达标排放及其环境影响 ①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废水,排入厂内渗滤液处理站预处理,第二类污染物(PH、COD、BOD
5、悬浮物)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三级标准,色度、总氮、氨氮、总磷达到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B等级标准,第一类污染物(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达到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表2中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通过管道送到秀屿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GBl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要求后排入秀屿港秀屿作业区5#~6#码头前沿的海区,所以,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对周边水体产生的影响较小. 医疗垃圾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水,经车间内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各污染物分别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CJ343-2010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限值(详见表1.5.9)要求后,排入秀屿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本项目位于该区域地下水水文地质单元的下游地区,在充分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与建议,并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厂内各污染防治区的防渗措施、标准落实到位、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运营期污染源附近地下水对外围地下水影响范围有限,对项目所在地周边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 ②项目建成后,在正常排放情况下,各保护目标处预测的各污染物浓度均能满足相关评价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