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9-07-06 |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7、企业或具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的经营品种是否涉及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和监控化学品的辨识材料. 变更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1.申请经营许可证变更文件及变更申请书;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3.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任命文件及安全合格证书(复制件);
4.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土地购买或租赁合同). 延期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7.企业或具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的经营品种是否涉及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和监控化学品的辨识材料;
8.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三年存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发票.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时间).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国务院令第344号,2011年3月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第三十五条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微山县安监局政策法规与行政许可科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安监局咨询地址:微山县安监局政策法规与行政许可科(微山县经济开发区泰康路6号) 电话咨询号码:0537-8259736 电子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安监局提交.微山县安监局,地址:微山县经济开发区泰康路6号,联系
电话:0537-8259736. ②信函提交.微山县安监局,地址:微山县经济开发区泰康路6号,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