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9-07-06 |
电话:0537-8259736. 2.获取收件编号 ①申请人在安监局提交申请的,安监局人员在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工作人员在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由安监局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安监局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安监局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①属于安监局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②属于信函、传真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安监局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及时补正材料.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7-8259736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安监局领取或由安监局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本证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向安监局提出重新申请.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县安监局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县安监局
电话:0537-8292916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信箱:微山县安监局.邮编:277600
(二)行政复议 1.济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济宁市红星中路19号,联系
电话:0537-
3201128、3206057 2.微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微山县奎文路38号,联系
电话:0537-8221209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2 告知、承诺书文本 见附件
3、附件4 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和监控危险化学品辨识 见附件5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对不带有储存设施的一般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 申请流程图 服务科室:政策法规与行政许可岗位 服务
电话:8259736 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