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2019-07-06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7 本项目不分标段、不接受联合谈判. 4.供应商必须从苏州纵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获得采购文件并登记,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 供应商代表 5.1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人,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格式). 6. 谈判费用 6.1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7. 联合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8. 谈判文件 8.1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向谈判采购单位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 8.2 谈判文件及其补充文件不是直接从谈判采购单位处获得的,谈判采购单位对谈判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负责. 9.现场考察 9.1供应商根据自身需要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考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9.2谈判采购单位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采购单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9.3 经采购单位允许,供应商可为考察目的进入谈判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谈判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考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9.4供应商应在现场考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谈判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谈判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10.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10.2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与谈判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发出日期最接近谈判时间的公告为准. 10.3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均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11. 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1.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2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响应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谈判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12. 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谈判响应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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