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9-07-06

四、2011年度的理论考试与技能比武将同步举行. 参加考试、比武的人员,由本人或单位填写报名表(附件2),于2011年10月10日前到东阳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秘书处(中国木雕城F区4楼)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工作年限等有关书面证明.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准考证或比武证,凭准考证、比武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或比武.(详见:《2011年度东阳木雕雕刻技艺比赛办法》)

五、大师推荐今年暂不举行.

六、评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评审工艺美术师、技师资格:

(一)、按照原有关规定符合正常(或破格)申报评审工艺美术师或技师资格的人员.

(二)、按本通知符合申报评审工艺美术师或技师资格的人员.

七、其它规定

(一)、申报评审工艺美术师资格的人员,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二)、继续教育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作为对其考核评价和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对申报中、高级专业职称的人员,应提供近三年来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

对申报初级职称的人员,应提供近一年来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理论考试合格人员视同已参加本年度专业课继续教育).工艺美术行业继续教育报名地点:东阳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秘书处(中国木雕城F区4楼).收费标准:每年160元.

(三)、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初审,人事(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后,于2011年11月20日前报送东阳市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择机组织评审(地点:东阳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经信局窗口;

联系

电话:86924403).

八、高级工艺美术师依据《浙江省工艺美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中规定应具备的专业理论水平、业绩等方面的内容申报.为提高参评人员在本市同行从业人员中的认可度,应由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推荐同意、市人事(职改)部门资格审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送省高级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九、工艺美术类及其相近相似专业毕业的人员,可按照原有关规定初定或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也可按本通知办法评价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非工艺美术类专业毕业或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均按本通知办法评价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

十、评审对象送审材料内容和装订要求:

1、材料清单1份(见附件4)(贴在档案袋上);

2、《东阳市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见附件5)一式2份;

3、《东阳市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表》(见附件6)一式17份(须双面打印)

4、二寸证件照片1张(近期白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背面写上姓名、身份证号,放入一信封内);

5、第一册:身份证、学历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考试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从事工艺美术年限证明.

6、第二册:获奖证书、代表作品、论文、著作以及创造经济、社会效益等有关证件或证明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由申报对象根据自身条件据实提供,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十

一、参加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的人员,若有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严重违反考试和评审规定的行为,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2004〕75号)文件规定,取消其考试、评审资格或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任职资格证书,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本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任职资格的考试和评审.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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