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9-07-06 |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州级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出差住宿费在出差目的地限额标准以内开支. 赴省外出差的,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详细见附表). 赴省内其他州(市)出差的,参照省财政公布的省级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规定,我州厅局级人员每人每天480元,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38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30元. 赴州内出差的州级厅局级人员及相关职务人员每人每天360元,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220元. 其他人员出差(含异性人员)出现单数的,可以单人住宿一个标准间,其住宿费按照不超过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300元标准内凭票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在规定的限额内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住宿费限额标准为出差人员对应职务级别最高可以开支和报销的住宿费标准,不得曲解为包干或必须开支和报销的标准.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住宿.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应当向住宿宾馆交纳住宿费.接待单位与住宿宾馆签订的协议价低于住宿费限额标准的,应当按协议价向住宿宾馆交纳住宿费.超出住宿费限额标准部分,由个人自理,不得向接待单位转嫁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州级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七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赴省外出差的,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包干使用(详细见附表). 赴省内和在州内出差的,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到普者黑机场接送人的单位相关人员,可报销每人每天40元的伙食补助费.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州级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二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及相应的车票、船票、机票等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及公务卡刷卡凭条报销. 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规定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由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 非客观原因在出差期间绕道等发生的差旅费,以及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三条 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公务卡刷卡凭条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原则上以公务卡方式结算. 第二十四条 州级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驻文山州级单位工作人员赴文山市开化办事处、卧龙办事处、新平办事处执行公务的,不报销差旅费. 出差当天往返的,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或市内交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