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9-07-06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五条 州级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差旅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以及使用非法票据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一级预算单位要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的处理情况应当向州财政局报告.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 州财政局和州审计局应当在日常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工作中,对州级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差旅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七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差旅审批制度或差旅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假公济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违规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州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涉及违规资金的,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浪费的,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文山州的实施细则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用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

会议、培训期间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以及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三十条 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州级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州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文山州州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文财行〔2008〕75号)同时废止,其他州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云南省省级机关赴省外出差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省份 住宿费标准 伙食补助费 标准 部级人员 (省级人员) 司局级人员 (厅局级人员) 其他人员 北京

800 500

350 100 天津

800 450

320 100 河北

800 450

310 100 山西

800 480

310 100 内蒙古

800 460

320 100 辽宁

800 480

330 100 大连

800 490

340 100 吉林

800 450

310 100 黑龙江

800 450

310 100 上海

800 500

350 100 江苏

800 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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