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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6 |
(二)劳动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三)青苗补偿费: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青苗,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青苗,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四)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79号)等文件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四、被征土地涉及农业人员安置 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安置措施;
地上构筑物等附着物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具体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发〔2015〕2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调整标准的通知》(瑞府办发〔2015〕163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及《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79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10日内以村集体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叶坪乡人民政府办公室或市自然资源局征地管理办公室;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会同叶坪乡人民政府对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讨论、研究,并做好意见的采纳、解释及方案的修改工作;
修改后的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市自然资源局进行公告.
六、本方案征求意见时间与《瑞金机场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安置区征地告知书》公告期限一致,在此期间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本方案未提出意见、建议和异议,在征求意见期满后由市自然资源局按照本方案征求意见稿内容发布《瑞金机场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安置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联系人:瑞金市叶坪乡人民政府 邹建敏
13870701817 瑞金市自然资源局 杨沁福 0797-2557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