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9-07-06 |
2014 年月号订立合同地点: 广州市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 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且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有效履约保证金后合同正式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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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0- 传真:020-传真:020-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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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总则1定义 下列词语或措辞,除非特别说明,在本合同中均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 1.1 合同: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订立的合同文件.合同文件由第2.2款所列的文件组成. 1.2 协议书: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合同工程所签订的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协议书签字、盖单位公章后,合同即告生效.招标工程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 1.3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所订立的,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4 专用条款: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合同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专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条款.它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也是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和完善.招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5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接受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函件. 1.6 承包人投标文件: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编制完成、签字并被中标通知书所接受的,承包人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向发包人提交的技术、经济文件. 1.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本合同所指明的和合同工程依法应适用的标准与规范,以及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对有关技术方面问题做出的补充、修改和批准文件. 1.8 施工设计图纸: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按规定审批的由发包人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施工图纸(包括任何补充和修改的施工图纸、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9 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1.10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1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 分包人:指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相应资格,并与承包人签订了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工程某一部分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3 第三方: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含双方雇员及代表其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任何他人或组织. 1.14 设计人:指受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的工程设计专业技术且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5 监理人:指受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的工程监理专业技术且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 工程造价咨询人:指受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的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且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7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8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全权代表.发包人代表由发包人依据第22.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1.19 监理工程师:指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现场负责合同工程的工程监理专业技术的专业人员.监理工程师由监理人提名,经发包人依据第23.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1.20 造价工程师:指工程造价咨询人委派常驻施工现场负责合同工程的工程造价专业技术的专业人员.造价工程师由工程造价咨询人提名,经发包人依据第24.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1.21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和负责合同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全权代表.承包人代表由承包人依据第25.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1.22 合同工期: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始实施到完成合同工程的天数. 1.23 开工日期:指根据第34条规定,监理工程师在开工令中写明的、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最迟在该日期开工的日期. 1.24 计划竣工日期:指自开工日期起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并竣工的全部时间(包括根据第36条和第37.2款规定所做的调整). 1.25 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实际完成合同工程或某单位工程后,由发包人按照第58条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接收工程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38.2款规定确定. 1.26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59.3款规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包括第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