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9-07-06 |
20、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0.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份数,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20.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 正本 或 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3投标文件的封面、投标函及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字的地方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交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无效. 20.4投标人如对投标文件内容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1、投标保证金 21.1投标人应提供一份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规定的提交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21.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21.3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 21.4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截止时间后坚持要求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的;
(3)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绝签订合同;
(4)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5)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的.
八、资格预审材料的更新
2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如投标人资格条件等发生变化的,须将相关材料重新更新并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证明其仍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九、投标有效期
23、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60天.若遇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答复表示同意,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但投标人不能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改;
投标人若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明确答复,此时投标人被视为自动退出投标,投标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十、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24、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
(资格审查文件无需密封)
25、在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上还应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
(2) 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6、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24款、第25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该投标文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该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7、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包装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或单位公章. 十
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28、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根据评标办法的需要递交各类证书和资料文件的原件(不需密封)及原件目录清单.招标代理单位派人收取各投标单位原件时,应按目录清单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签收.所有原件均应为真实有效的材料,如弄虚作假则一经查实后立即取消中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