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07-06 |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8月12日 湖南省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和示范车间 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智能制造是两化深度融合的主攻方向,是制造业转型升级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在全省工业企业中加快建设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和示范车间,是推进智能制造工程,促进两化深度融合,引领我省制造方式变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为贯彻落实 中国制造2025 和制造强省建设战略部署,顺应制造业智能化的发展趋势,加快我省制造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和示范车间建设,根据《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湖南省贯彻〈中国制造2025〉建设制造强省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湘政发〔2015〕4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南省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和示范车间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认定一次. 第三条 湖南省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和示范车间的认定、考核和撤销等管理工作由省经信委负责;
各市(州)经信委负责组织所辖区域的推荐申报、指导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申报湖南省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在我省依法注册,3年内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编制了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定信息化工作制度,建立了信息化组织实施机构.
(三)企业在智能制造5种新模式中,开展一种以上新模式的创新实践,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具备相应模式的关键要素(参考《智能制造新模式关键要素》).
(四)企业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实现生产效率提升(20%以上),运营成本降低(20%以上)、产品研发周期缩短(30%以上)、产品不良品率下降(20%以上).
(五)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
企业智能化发展在本省同行业处领先水平,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第五条 申报湖南省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的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省内依法注册,上一年度主营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企业编制了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定了信息化工作制度,建立了信息化组织实施机构.申报车间3年内智能化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以上.
(二)作为企业独立生产单元的车间,在智能制造5种新模式中,开展一种新模式的创新实践,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具备该模式的关键要素(参考《智能制造新模式关键要素》),在本省同行业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三)车间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实现生产效率提升(20%以上),生产成本降低(20%以上)、产品生产周期缩短(30%以上)、产品不良品率下降(20%以上).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组织申报.由市(州)经信委组织辖区内企业(含辖区内央企、省企)申报湖南省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和示范车间,并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汇总上报省经信委,申报材料一式5份. 第七条 评审认定.省经信委受理并形式审查,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评审,提出预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省经信委根据专家意见和公示收集的反馈意见审批认定,发文公布并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