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9-07-06 |
(六)投标文件的要求: 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 2.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按固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如无特别说明,投标人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投标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 元 . 4.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投标人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 5.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 6.投标文件统一用A4纸,按照投标文件中的顺序制作,并请编制目录. 7.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五份,须各自装订成册,并注明 正本 、 副本 字样,密封在标袋中,同时在标袋上注明投标人名称. 8.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字. 9.投标费用自理.
(七)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