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9-07-06 |
5.因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应提供贫困家庭证明;
6.重残、患大病或罕见病的贫困家庭儿童,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发放的残疾人证件复印件或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例等复印件以及贫困家庭证明.其中,患罕见病的儿童还需提供三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医学诊断证明. 以上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为准.
(二)初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困境儿童有关材料审核,并深入困境儿童所在社区和家庭走访,核实有关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三)审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要在认真审查乡镇(街道)初核情况和困境儿童有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对申请人是否享受基本生活费待遇作出决定.对拟享受困境儿童待遇的儿童,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其所在社区(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自批准后的下个月起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待遇.困境儿童监护人发生变化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视情决定是否继续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
(四)建立困境儿童档案.县级民政部门应建立困境儿童纸质和电子档案.有关档案资料应以电子文档形式,逐级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四、资金保障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省级财政按省级确定的发放标准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补助20%、30%、40%,对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中高青县、利津县、荣成市补助30%,对其他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补助40%.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的,应追回虚报冒领的资金,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处理.各市民政局、财政局要于每年2月底前,将本地区(含省财政直管县、市)上年底困境儿童人数、保障标准、资金安排情况,联合行文分别报省民政厅、财政厅. 本意见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各市要按照意见精神,认真宣传困境儿童生活费发放政策,扎实搞好调查摸底工作,积极制定具体发放办法,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确保困境儿童生活费及时发放到位. 附件:1.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 2.有关事项说明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4年8月1日 附件1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 填表单位:填表人:填表日期: 困境儿童基本情况姓名 性别 男( ) 女( ) 籍贯 贴照片处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身体状况 健康( ) 、重残( ) 、患大病( ) 、患罕见病( ) 户籍所在地 户籍状况 农业( )、非农业( ) 现家庭住址 就学状况 学龄前( ) 、在读( ) 、辍学( ) 困境儿童监护人情况父亲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或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母亲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或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其他监护人 姓名年龄 身份证号 与儿童关系 工作单位 (或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家庭贫困情况 是否享受低保 是( )、 否( ) 低保证号 致困原因父母情况 1.父亲情况: 死亡( )、失踪( )、重残( )、大病( )、服刑( )、被强制戒毒( )、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 )、 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 ). 2.母亲情况: 死亡( )、失踪( )、重残( )、大病( )、服刑( )、被强制戒毒( )、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 )、 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 ). 贫困家庭 儿童情况 3.身体重残( )、患有大病( )、患罕见病( ),需长期治疗. 申领基本生活费的监护人签字: 年月日乡镇 (街道) 审核 意见 乡镇(街道)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县级民政部门意见 民政局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备注 附件2 有关事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