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9-07-06 |
(一)本意见所称"重度残疾"是指达到《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规定的一级、二级或达到《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规定的一至四级的视力、肢体、智力或精神残疾的情形.
(二)本意见所称"大病"是指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大病病种的疾病.
(三)本意见所称"服刑"或"强制戒毒"是指"服刑"或"强制戒毒"剩余期限不低于1年的情形.
(四)本意见所称"罕见病"是指符合本意见所列罕见病病种认定范围的疾病.具体包括:成骨不全、戈谢氏病、雷特(Rett's)综合征、苯丙酮尿症(4型)、马凡综合征、粘多糖贮积病、弹性纤维性假黄瘤、甲基丙二酸血症、儿童重症银屑病(脓疱型、关节病型、红皮病型)、儿童自身免疫性大疱病.
(五)本意见所称"贫困家庭证明"是指城乡低保证.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山东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4年8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