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9-07-06 |
第一章《磋商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2供应商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5.3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4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临沂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5磋商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5.6合格的供应商将具有参加被评审的资格. 6.报价有效期 6.1报价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报价截止时间起90日.在此期间,凡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均保持有效;
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将受磋商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 6.2原定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3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4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报价文件而不被没收报价保证金.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报价保证金有效期. 6.5因延长报价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除外. 6.6本须知第7条关于报价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报价有效期. 7.报价保证金 7.1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是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报价保证金的供应商的报价. 7.2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报价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 7.3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公司基本账户(含网银、电汇不接受其他形式)向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400元. 投标时携带缴费凭证提前半天到交易中心资金结算处换取收据. 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汇款信息: 账户名称: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临商银行新华支行 账号:818330101421002703 大额支付行号:313473070219 (交款时注明交易登记号: ) 7.4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内退还未成交人的报价保证金;
成交人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交纳成交服务费用后退还.(格式见附件). 7.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报价保证金,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供应商无故不参加报价或报价截止时间之后至报价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报价文件;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4)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8)供应商有第(2)至(6)项情形之一的,成交结果无效. 7.6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报价保证金;
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