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9-07-06 |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基础资料提供 8.1供应商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的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供应商已认可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8.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排斥性或影响竞争的其他不当条款的,请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间),以有效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及时给予答复.磋商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招标采购单位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2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未在要求的时限内提出,则视为磋商文件不存在影响竞争的不当条款.
二、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组成 9.1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仔细检查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说明、采购内容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五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