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9-07-06 |
1、招标编号:SZWK2017-BS-G-004号
2、招标项目:学生食堂伙食供应服务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7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
4、购买招标文件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5、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6月23日9:30(北京时间)
6、开标时间:2017年6月23日9:30(北京时间)
7、投标开标地点: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
8、联系单位: (1)采购人:苏州大学 地址:苏州市十梓街1号 邮编:215000 (2)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 邮政编码:
215005 采购项目联系人:周依雯、陈璐佳
电话:0512-69165616,0512-65153553 (FAX) 请贵单位购买本招标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并按 前附表 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投标.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5月31日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说明 1.1 本次招标活动由苏州大学委托;
1.2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接受委托代理本次招标工作;
1.3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本次招标活动;
1.4 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5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词语释义 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投标人:指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 2.4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5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6评标委员会:是指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系统中随机抽取有关技术和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建,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的临时性权威机构. 2.7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8合同:甲乙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9甲方:采购人(招标人). 2.10乙方:合同中规定的向招标人提供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中标人). 2.11服务:根据合同和招标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与提供的食堂餐饮供应服务和有关的辅助服务,以及合同和招标文件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12年度基准营业额:系现有条件下且经营单位的供应活动完全满足采购人服务要求和需求,采购人综合单个标段实际营业额情况而设立的一年的营业额,以下简称基准营业额. 2.13客单价:系现有条件下且经营单位的供应活动完全满足采购人服务要求和需求,单个标段一年内的平均单次刷卡金额,客单价=年营业额/年总刷卡次数. 2.14经营风险保证金:系采购人为约束中标单位按要求提供餐饮服务,约束中标单位低价高质跑量服务完成投标营业额、客单价指标、提升各食堂接待能力、饭菜质量、公益性,也针对中标单位未经学校允许,自行对食堂进行改造、装修的结构复原费或采购人设备的丢失、人为损坏赔偿等.同时预防中标单位未完成合同服务期限、履约期内不正常营业、擅自分包或转包他人、违反采购人规定、未完成承诺的低价公益服务指标等情况的经济补偿和处罚.也适用于中标单位在履约期间 跑路 欠下未清还债务、未按规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加班费、社保费用或中标单位发生重大的食品卫生中毒事故、火灾、人员伤亡等不可预知情况带来的后果而设立,采购人可直接启用经营风险保证金进行善后处理. 2.15服务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服务项目所在地. 2.16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7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招标的所有要求和条件,不存在重大偏差,完全接受采购人的管理办法、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解决方法. 2.18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