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9-07-07 |
2、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本项目为茶叶加工项目,根据国务院2013年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2013年修正)》中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鼓励、限制和淘汰类规定的范围,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同时,筠连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18年12月10日对本项目予以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018-511527-15-03-321252】FGQB-0288号.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3、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1)规划符合性分析 2015年我国农业部办公厅发布《全国茶叶重点区域发展规划(2009-2015年)》,要求茶区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茶业发展,加大信贷扶持力度,鼓励、引导茶叶加工、经营企业和茶农努力增加投入.该规划要求充分发挥产品和区域优势,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着力推动产业升级,带动和促进全国茶叶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宜宾市未来十年茶叶产业发展总体规划》规划将继续推进四大茶叶重点区域建设:长江中下游名优绿茶重点区域;
东南沿海优质乌龙茶重点区域;
长江上中游特色及出口绿茶重点区域;
西南红茶及特种茶重点区域.同时,国家大力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构建现代化农业,实施精准扶贫和产业扶贫的相关政策对本项目提供了强有力地政策支撑. 本项目为茶叶加工项目.项目不违背筠连县及巡司镇的城镇发展规划,巡司镇人民政府出具了本项目在城镇规划区外的证明(见附件),且项目的运营可解决当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且可促进巡司镇的经济发展. (2)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筠连县巡司镇土房村6组,厂区北面95m范围内有3户居民,东北面242m范围内有8户居民,南面25~193m范围内有3户居民;
西南面64~205m范围有5户居民;
西北面69m范围内有4户居民;
其余方位均为空地.外环境关系简单.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文物景观、风景名胜区、饮水水源保护区等特殊敏感保护点,没有珍惜、濒危动植物物种,外环境以散居、农村环境为主.项目外环境关系对本项目不存在重大的制约因素.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环境污染问题,本环评提出了相应解决措施,且均能满足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大的影响,故本项目运营对周边环境也不会有太大的制约. 茶叶加工属于食品类加工,周边环境不能影响食品的卫生安全,因此要求周边环境良好.具体的说,要求加工厂远离垃圾场、畜牧、医院;
离开经常喷洒化学农药的农田100m开外;
远离排放三废的工业企业;
要求水源和空气无任何异味或臭味,环境清洁卫生.经现场勘查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属农村地区,项目周边无垃圾场、养殖场、屠宰场、医院及工业企业,且经大气、水本底监测数据可知,项目周边空气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地表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域标准. 综上所述,本项目与周围环境相容,从环保角度讲该项目选址可行.项目地址位置见附图1,外环境关系见附图3. 综上,本项目选址合理.
4、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150号),其中提到应落实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 ① 生态保护红线 是 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根据《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川府发〔2018〕24号(以下简称《保护方案》),《保护方案》对全省各市区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了划定.其中宜宾区域范围内的长宁竹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兴文世界地质公园、石海洞乡风景名胜区、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被列入了川南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区.本项........